西樵镇以人民调解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6-02-16 16:13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2015年,西樵镇以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支撑,以“律师进村居”活动为载体,创新、务实、做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年调解各类纠纷269宗,成功调解267宗,成功调解率为99.2%,涉及当事人908人,涉案金额2339.10万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品质西樵建设保驾护航。

  一、建立一支专职队伍,夯实基层村居调解组织力量。

  一是力促基层专职调解队伍强核提质。关注到村居调委会在基层维稳最前线的核心地位,西樵镇以抓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建设为工作重心,在强化以书记为主任的村居调委会人员架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凸显专职调解员基础地位。出台《西樵镇关于落实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方向和工作职责,根据村居实际需要在原有调解员队伍中选聘1至2名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由镇财政给予岗位补贴和办案补贴,加大投入、定期培训,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能动性。二是“以案定奖”机制迸发基层调解新动力。2015年西樵镇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以案定奖”工作,一方面通过设置专职审查团队、专人回访、定向反馈,着力促进基层调解文书规范化,另一方面加大投入以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全年村居调委会排查出各类纠纷233条、化解纠纷232件,全年全镇发放人民调解以案定奖金额282015元,其中纠纷排查奖励3555元,纠纷调解奖励36720元,专职调解员季度补贴241740元。

  二、借助两股专业力量,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

  一是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运行成效卓越。西樵民间纠纷调解协会作为镇内特色调解资源,西樵镇持续加大对其扶持力度,指导其在人民调解领域开拓创新,并充分发挥这一个专业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以群众申请、协会自主排查、部门邀请或转介等多种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以中立身份参与西樵镇各类纠纷的调解,兼顾群众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达到“民间纠纷民间调”的效果,得到群众认可、村居信赖、部门肯定。2015年协会共成功调解案件64宗,为维护社会稳定、改善邻里关系发挥着重大作用。二是“三官一师”参与基层调解格局初现。2015年,西樵镇推进“三官一师”(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为平台,“三官一师”运用其专业的知识、背景,为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专业支撑,有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成为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一股新力量。

  三、连线其他三类调委会,完善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为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西樵镇继续加强对商事、园区、企业等三类调委会的工作指导。一是加强与西樵镇商事调解委员会的沟通。确实全面落实机构、场所、人员和经费四个方面要求,同时建立和规范调解台账,促进调解工作开展。二是加强与西樵纺织产业基地调委会的联系。强化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为下一步把“以案定奖”范围扩展到行业调委会打下基础;三是加强与企业调委会的指导。西樵司法所对镇内12家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走访联系和情况了解,进一步推进园区内企业调解小组和调委会的建设,并于年内推动新建企业调委会1个。

  四、建机制搭平台,构建四层联动格局。

  一是建立纠纷排查机制。充分发挥村居一级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的前沿优势,落实基层调委会月度排查、季度研判、敏感时期防控制度,实现矛盾纠纷发现早、化解及时的目标,2015年全镇共开展纠纷排查780次。二是搭建多方联调平台。一方面构建起专业力量+基层力量的“联合调解”平台,运用专业调解力量进一步增强各基层调委会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依托联调工作机制,构建起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平台以强化大案难案的处置力度。三是构建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无缝接轨,对于调解不成功或调解终结的纠纷,指导和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解决人民调解失败的出路问题。四是实施维稳信息警报机制。及时将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进程向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通报,多方监控防止纠纷恶性发展,确保稳定和谐。

                                                                                                                         (南海区司法局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