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法律援助处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15:32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在近日司法部召开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上,顺德区法律援助处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潘家源律师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近年来,该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便民、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广大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全区建成了区、镇(街)、村(居)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纳入了区、镇(街)财政预算,并保持逐年增长,基本满足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区法律援助处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集中化办公,交通便利,办公条件完善,无障碍设施、服务标识和服务指引齐全。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过错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建立了来访接待、咨询登记、案件审批、补助发放、案件归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重要制度。实施法律援助专人跟案制度,指派专人对每宗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方式、工作流程、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重要内容予以上墙公示,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纪律教育月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党员亮牌服务,强化服务礼仪,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坚持以人为本,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始终将异地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下岗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44件,受援人达19802人次;通过前台、12348咨询热线、网络等方式,为32112人次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积极实施便民措施,为受援人开通“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实施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下放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权,积极开展异地协作,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缩短案件审批时限,等等。针对群体性劳资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群体性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受援人的好评。2013年至2015年,全区共办理群体性劳资纠纷280件,受援人达16572人次。 

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利用《珠江商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普法专栏,制作、刊登法律援助宣传专版;利用村(居)法制宣传栏,制作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宣传专栏。邀请团委、妇联、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律师参与,广泛举办户外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律师法律服务进村居”、“法律服务三下乡”、全国助残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所需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顺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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