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专业化人民调解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大调解格局

发布时间:2014-12-08 12:03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佛山市禅城区

  

  近年来,我区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多元化、突发性的特点,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手段,在民事诉讼、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调”结合的专业性人民调解长效机制,逐步走出一条专业化、精细化、常态化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新路子。

  一、主要做法

  (一)整合资源,搭建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平台。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初发地主要集中在人民法庭、交警中队、派出所等基层政法部门的新特点,我区从2009年7月开始,积极整合资源,先后在法院、交警、派出所三个部门设立了7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搭建起“诉调委、交调委、治调委”三个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派驻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诉前诉中民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和治安纠纷。在平时工作中,区司法局负责驻法院、交警和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区法院和区公安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区法院指派有经验的法官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

  (二)购买服务,建立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由财政出资购买服务,建立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五年来,我区将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先后投入100多万元,招聘8名政府聘员、4名专业社工,建立专职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派驻到相关法庭、交警中队、派出所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各镇街也加大投入,聘请了28位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居委会主任等,到12个派出所调解室协助人民调解工作。各派出所也结合本所实际,出资聘请若干名辅警参与治安人民调解工作,确保了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推行执业准入机制,为专职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把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岗位推向社会,明确“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有工作经验”等3条准入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书面考核、面试合格后,择优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各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职调解员业务水平。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检查督导,并通过蹲点观察、案卷评查、模拟考试、集中授课、案例交流等业务培训形式,总结出一套新式的业务培训“组合拳”,有效增强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制度,规范专业性调解矛盾纠纷运行机制。以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精细服务为着力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发展。一是规范硬件建设。区法院、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在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调整出独立的办公室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室,并照省司法厅规范化标准建设。其中,同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分别设置了接待室、调解室和心理室,面积达58平方米,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规范工作制度。区司法局先后制定了《禅城区诉调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对工作制度、衔接流程和司法确认程序等提出规范要求。按照省、市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要求,各专业调解工作室分别建立健全了公示告知、咨询接待、案件移交、受理承办、统计报送、结案归档等工作制度,设立了《解答咨询登记簿》、《案件办理登记簿》等工作台帐。三是规范运作衔接。主要采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引导调解和协助调解四种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和法院的协调配合,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无缝对接。

  二、主要成效

  (一)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高,大批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驻区法院的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从2009年至今,共受理诉讼调解1491件,调解成功率达65%;驻区公安交警部门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从2010年运作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1912件,调解成功率达96%。同济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室在今年试运作的3个月里,共调解治安纠纷96件,全部以达成书面协议形式结案,出现了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均为100%的喜人成效。

  (二)极大地缓解了政法部门的压力,节约了各方诉讼成本。通过调解方式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可以让法官、交警、派出所干警腾出更多的警力和精力,投入到刑事诉讼、路面防控、打击犯罪、治安管理等职能工作中。同时,调解员作为中立第三方,以其专业化的水平开展诉讼和交通事故、治安纠纷人民调解,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与法官、民警之间的对立情绪,消除当事人对法官、民警的误解。经调解员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指引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决定书》。对调解不成功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既可让矛盾纠纷顺利化解,也能使警务投诉直线下降,更能让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公安交警部门节约大量诉讼成本。

  (三)为纠纷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选择便利。在人民法院、公安交警、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在同一站点的融合,打破了单一调解模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选择的便利。同时,由于人民调解比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范围大,只要当事人跨进调解室的大门,调解室能受理则受理,让当事人可以就近享受人民调解的专业服务,既节约了时间,也可免受四处奔波之累。

  (四)专职化调解工作效率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由于专职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较高,调解纠纷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现场履行率也非常高。同济派出所调解室平均每天可以处理1-3件纠纷,部分较为复杂的纠纷,通过专职调解员调解便可迅速解决。通过案件回访,当事人对专职调解员的工作普遍表示满意。大部分当事人听到专职调解员电话回访觉得很意外、很感动。一部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后写下留言,对调解室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有的当事人甚至专门为调解室送来锦旗致谢。同时,也极大促进了派出所的整体建设,据统计,同济派出所整体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4%,涉警投诉率下降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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