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禅城区司法局加强与区总工会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企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发展。目前,全区已成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15家,其中5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88%。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联合成立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并印发《关于推进我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督导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实施方法。要求各司法所和镇(街)总工会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协手研究解决问题。各司法所加强对辖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企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业务数字统计、调解队伍培训纳入工作范围。二是抓好工作试点。区总工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在每个镇(街)选择1-2家企业作为试点,区司法局、区总工会以及各司法所、镇(街)总工会组成调研督查小组到企业座谈交流,增强企业对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和规范化要求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派发《禅城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南》统一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格式文书和登记台帐。三是全面规范完善。全区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500人以上企业,已经成立工会的全部纳入“应当建设”的范围,应建则建;另一种是500人以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制定企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五有”基本要求:有标牌并按规定制作和悬挂、有印章并与标牌名称一致、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并上墙公示工作制度、有调解组织成立文件并报司法所备案、有调解业务登记并将数据报表及时报司法所。
一是加强领导协调。区司法局和区总工会联合成立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并印发《关于推进我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督导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实施方法。要求各司法所和镇(街)总工会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协手研究解决问题。各司法所加强对辖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企业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业务数字统计、调解队伍培训纳入工作范围。二是抓好工作试点。区总工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在每个镇(街)选择1-2家企业作为试点,区司法局、区总工会以及各司法所、镇(街)总工会组成调研督查小组到企业座谈交流,增强企业对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和规范化要求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派发《禅城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南》统一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格式文书和登记台帐。三是全面规范完善。全区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500人以上企业,已经成立工会的全部纳入“应当建设”的范围,应建则建;另一种是500人以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制定企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五有”基本要求:有标牌并按规定制作和悬挂、有印章并与标牌名称一致、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并上墙公示工作制度、有调解组织成立文件并报司法所备案、有调解业务登记并将数据报表及时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