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司法局四项措施推进律师管理行政审批
为深入贯彻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佛山市司法局从2013年2月1日起将律师执业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申请共五项律师管理权限委托各区司法局行使和组织实施。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局履行实干便民、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工作。截至今年2月,我局共办理律师管理行政审批事项45宗,其中律师执业审查29宗,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8宗,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6宗,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2宗。
(一)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自承接上级的委托事项后,因审批人员从未办理过律师管理审批事项,业务不熟悉,因此公律科人员集中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参加市局的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交流,努力做到每个人都有能力独立办案。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详细对委托权限作有关解释和说明,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行网上公示,便利公众查询。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网络问政、网络行政、网络监督”的行政理念,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指导,我局成立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海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律科。开展律师审批权限职能清理,明确工作职能后向区审改办申请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上述委托审批事项,并完成律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法律依据等网上公开资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将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南海区电子监察系统。公众只要登录区政府“南海一点通”网站和区司法局“南海司法行政信息网”网站就可以查询有关律师管理审批事项办理信息。
(三)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标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律科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等工作规范。一是服务承诺制,将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严格执行。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实行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补充事项,减少群众前来办事的次数。三是现场核查制,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两类审批事项,规定受理人员必须到律师所现场核查办公场所是否符合面积、产权、办公条件等办所的标准要求,保证我区律师所执业规范化。
(四)建立沟通平台,加强业务指导。公律科专门开设了一个面对全区律师所开放的业务交流Q群,同时邀请市局律管科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审批人员加入,通过这个平台加强向上级的工作请示、对律师所的业务管理、指导和信息交流。对律师所或者实习律师提出的审批事项不明确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有利于律管部门和律师所共同合作做好审批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的律师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自工作以来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公布的办结率均为100%,投诉率为零,受到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技能。自承接上级的委托事项后,因审批人员从未办理过律师管理审批事项,业务不熟悉,因此公律科人员集中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参加市局的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交流,努力做到每个人都有能力独立办案。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详细对委托权限作有关解释和说明,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行网上公示,便利公众查询。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网络问政、网络行政、网络监督”的行政理念,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指导,我局成立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南海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律科。开展律师审批权限职能清理,明确工作职能后向区审改办申请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上述委托审批事项,并完成律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法律依据等网上公开资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将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南海区电子监察系统。公众只要登录区政府“南海一点通”网站和区司法局“南海司法行政信息网”网站就可以查询有关律师管理审批事项办理信息。
(三)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标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律科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等工作规范。一是服务承诺制,将审批时限由法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严格执行。二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实行一次清楚告知申请人补充事项,减少群众前来办事的次数。三是现场核查制,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两类审批事项,规定受理人员必须到律师所现场核查办公场所是否符合面积、产权、办公条件等办所的标准要求,保证我区律师所执业规范化。
(四)建立沟通平台,加强业务指导。公律科专门开设了一个面对全区律师所开放的业务交流Q群,同时邀请市局律管科和律师协会的行政审批人员加入,通过这个平台加强向上级的工作请示、对律师所的业务管理、指导和信息交流。对律师所或者实习律师提出的审批事项不明确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有利于律管部门和律师所共同合作做好审批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我局的律师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自工作以来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公布的办结率均为100%,投诉率为零,受到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