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庙司法所依托村(居)委会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今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如何落实好这项工作,是摆在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祖庙司法所以村(居)委会为主导,依托社区主阵地,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方式,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实行服务效果跟踪,很好地解决了由于社区矫正人员人数多造成的集中组织难、活动开展难、时间落实难的“三难”问题,以人性化管理,社区服务内容具有针对性、时间安排又有灵活性的特点,成为我区首个依托村(居)委会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的“试验田”,为我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服务工作积累了经验,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一、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搭建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平台。祖庙街道地理位置特殊,地域广、人口密集、村居较多,是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最多的一个街道,祖庙司法所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占全区的50%,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社区服务新路子显得十分重要。为此,祖庙司法所认真分析社情,加强与村(居)委会的沟通、指导,利用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村(居)优势,由村(居)根据社区服务内容在辖区范围内自主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积极搭建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平台。从今年5月起,祖庙街道56个居委会、9个村委会已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工作,共有83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完成了社区服务工作。
二、司法所与村(居)委会联手,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解“三难”。一是司法所将主动权交给村(居)委会,科学安排时间。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大多都有工作,请假比较难的情况,司法所将主动权交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根据社区服务对象不同需求和社区矫正人员时间安排,灵活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村(居)委会还尽可能将社区服务时间安排在双休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完成社区服务时限。二是村(居)委会就近选择地点。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分散的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居住比较分散的社区矫正人员安排到其所在的社区参加社区服务,如社区组织的各种便民活动、社区公益设施的清洗、环境的清理和垃圾清除工作、慰问社区中的孤寡老人、困难户等等。与此同时,一些居委会充分体现社区服务的人性化,想方设法调动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安排有文化的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贫困学生进行文化辅导,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三是司法所结合日常工作,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5月人民调解月、6月禁毒宣传月以及街道各部门组织的专项宣传活动,贴标语、搬桌椅、派发宣传单等等。此外,司法所还组织两次敬老活动,到环市敬老院慰问老人,参加活动的社区矫正人员达120多人次。司法所+村(居)委会的做法,很好地解决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组织难、活动开展难、时间落实难的“三难”问题,收到了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时数足、内容丰、效果好”的实效。
三、严格要求,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程序化。一是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报到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应当服从管理,按时完成社区服务时间的要求,并告知负责其社区服务的村(居)委会和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二是司法所将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照其居住地分配到所属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安排其参加社区服务。三是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登记制度。根据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管理要求,由司法所组织的社区服务由司法所进行登记;由社区安排的社区服务,则由村(居)委会作好登记,并在每次社区服务结束后出具《社区服务证明》交到司法所登记存档。四是做好服务效果跟踪。司法所与村(居)委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社区服务情况,探索社区服务新形式,平时则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检查社区服务落实情况,务求使工作落到实处。祖庙司法所在调动社区矫正人员完成社区服务任务积极性的同时,也为他们融入社会赢得一份信任和信心,收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