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72个村居全部落实“律师进村居”
去年以来,高明区司法局落实“三大措施”,积极推进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至今年4月份,全区四个镇街72个村居已全部与结对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全部落实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高明区司法局及时成立了以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林少华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局领导将此项工作积极向区领导汇报,得到了区领导的支持,同时还主动与区财政局沟通,从区财政的层面上落实了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积极与各乡镇沟通,共同推进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主战场在各镇(街),工作能否顺利的推进关键在于理顺各镇街与村居的关系。为此,高明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林少华同志带队,到全区各镇街开展 “律师服务村居工作”专项调研工作,从基层调研中了解到村(居)对律师服务村(居)需要什么,存在什么困难,从而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为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是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经过前期的工作和准备,高明区司法局整合各科室的力量,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方位推进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开展。今年3月底,启动了律师法律服务村(居)专项活动,4月20日,明城镇与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协议,标志着高明区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已得到了全面落实。
据了解,高明区四个镇(街)分别与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广东共明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法(高明)律师事务所、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协议。今后,律师将根据协议进驻试点村居,为村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定时在村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同时为村集体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