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从七个方面规范人民调解诉调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3 17:21 来源: 【字体:

  2011年,禅城区司法局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加强对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区法院重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调衔接业务运作的通知》、《禅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衔接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禅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制度》和《禅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数字统计、工作台帐等七个方面对人民调解诉调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并从2012年1月起全面实行。

  一是规范数字统计。重新设计了诉调衔接工作月报表,要求各调解室填报时必须使数字分析和月度工作考核客观全面、有依有据,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二是规范工作台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了《解答咨询登记簿》、《案件办理情况登记簿》和《达成协议案件结案登记簿》三种新的工作台帐,要求各调解室区分不同情况正确使用,对接待咨询、办理案件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全面真实地反映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是规范业务文书。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最高院的有关要求,结合诉调工作在启动、办理、司法确认和卷宗移送等阶段的不同需要,制作了19种文书样式,使业务流程更加符合规定和要求。

  四是规范编号管理。明确了案件立案、协议书制作和卷宗归档三种情况下,编号的编写方法和使用要求,做到“一室一号”、“一案一号”,避免“重号”或“断号”。

  五是规范协议书制作。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要求调解协议在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效民事合同的要素制作,切实提高协议的履行率和公信力。同时,对协议书的标题书写、落款时签名(盖章)及日期书写等均作了统一要求,体现协议书的严肃性。

  六是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凡经调解室立案调解的案件,不管调解成功与否,均应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归档时做到案件资料和业务文书齐全,按规定顺序装订,并在调解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是规范岗位制度。明确了专职调解员的岗位职责,对工作纪律、接待流程、工作礼仪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专职调解员爱岗敬业,树立良好形象。(禅城区司法局  毛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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