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多形式宣传《广东省信访条例》

发布时间:2014-06-27 16:38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认真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进一步宣传《广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条例》知识家喻户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6月份,高明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使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

  一是开展广场普法宣传活动。6月15日,高明区信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在荷城广场举行了大型的《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信访条例的相关法规,引导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及在信访过程中要遵守和注意的事项,进一步加强了群众对信访条例的认识。活动组织方还将该条例内容分解成200道问答题,以有奖问答的形式吸引了居民涌跃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镇街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广场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将《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开展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条例》,加强信访工作人员对该条例的理解和执行,高明区邀请广东信访条例宣讲团成员为高明区公职人员进行宣讲,组织了区、镇(街)、村(居)的信访领导、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学习,通过重点学习条例规定的诉访分离、首访责任制、信访倒查机制、网上信访机制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一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此外,向各部门派发普法宣传资料,组织全区公职人员中进行《条例》法律知识测试,并通知在2014年度学法考试中,《条例》将列入必考的重点内容。

  三是开展进村(居)普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矛盾源头预防,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教育群众逐级走访,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高明区组织《条例》宣讲团到各镇街开展信访条例普法宣讲,重点针对镇(街)村居干部进行《条例》的培训。区司法局利用“律师服务村居”的平台,组织驻村(居)律师有针对性地以村居干部和广大村(居)民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专题宣讲活动,达到村居全覆盖,让《条例》真正入脑入心。

  四是多渠道宣传,扩大覆盖面。区普法办在《高明普法》和“佛山高明普法”微信发布了《条例》全文及相关解读,还将通过媒体、报纸、“普法之声”栏目、网络等形式,扩大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条例的内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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