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司法所成功援助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3-11 14:57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大沥镇某玩具礼品厂(简称“玩具厂”)与雇工刘某就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执行问题,在大沥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组织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该宗历时一年半时间、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的法律援助案件,最终画上完满句号。
    刘某原为建筑工人,在玩具厂扩建工程项目施工中因不幸跌落受伤,伤情严重且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事件发生后,事故各责任方对事件的处理均持消极态度,刘某因为治疗事宜四处举债,无奈之下,只好于2011年7月通过家人向大沥司法所反映情况。大沥司法所在对刘某进行例行资格审查后,便快速受理了案件,并组织所内法援工作人员认真研讨案情,以严谨的态度为刘某诉讼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一审开庭后,法院判决雇主应对刘某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玩具厂则在该70%赔偿责任内承担30%的连带责任。刘某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表示不服,要求上诉。由于时值年末岁晚,而且临近案件上诉的最后限期,为了让刘某安心过年,大沥司法所先受理了刘某的口头法律援助申请,然后利用元旦假期为刘某制作上诉文书,在节后上班的第一天马上为刘某办理了法援申请手续,并积极联系大沥法庭,确保在最后期限内递交有关上诉材料。
    经过司法所法援工作人员的努力,二审改判玩具厂与雇主就“70%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为使刘某的赔偿款尽快得以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主动联系玩具厂的负责人,商谈判决执行问题。通过多次的解释、说服工作,工厂负责人同意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与刘某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领到了一次性赔偿款后,满心欢喜地感谢大沥司法所为他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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