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出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2-05-15 10:44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落实《人民调解法》关于给予调解员办案补贴的规定,提高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大沥司法所借助镇委、镇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利契机,出台了《大沥镇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试行办法》,形成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实绩、工作评价和绩效补贴进行全面综合评估的激励考核制度。
    一是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业绩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对各个社区调解会完成调处的纠纷案件按件计算进行考核奖励,具体标准为: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每件奖励100元;涉及当事人数量多、案件疑难复杂或赔偿金额较大的每件增加奖励100元;达成口头协议的每件奖励50元;奖金奖给经办人。
    二是将基层调解会的规范化建设与经济奖励直接挂钩。激励机制不仅统一了《人民调解档案》的必备资料和格式要求,规范了人民调解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要素,制定了口头调解协议的台账登记办法,而且着重明确了只针对符合标准的书面调解协议书或口头调解协议给予奖励的规定。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能顺利贯彻到每一个社区人民调解会,大沥司法所于4月24、25日分别召开了大沥镇东区、西区调解主任工作会议,将最新版本的人民调解文书标准格式电子版发送到各个社区调解会,对《大沥镇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试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调解文书的使用规范要求进行了业务培训。下一阶段,大沥司法所计划将全所的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到各社区,确保认真做好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务求使调解工作奖励办法能通过各个社区调解会贯彻落实到实处,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大沥镇社会的和谐发展。(大沥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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