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司法局多管齐下全力推进法治村居建设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运用法律法规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矛盾,助推南海基层法治化建设,近日,南海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南办发〔2014〕13号)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订《贯彻落实〈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加强村居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和《贯彻〈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深化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实施细则》等三份文件,全力驱动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和律师法律服务“三驾马车”,扎实推进法治村居建设工作。
一、法宣引路,加强村居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加强村居普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大力开展“送法进村居”主题活动,落实对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青少年、流动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加强村居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和村居普法示范点建设等措施,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与村居经济管理、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村居民的权利义务法律意识,增强村居“两委”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为促进村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调解相随,夯实村居法治基础。《贯彻〈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着重从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两方面,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结合村居“三务一监督一调解”工作职能,重新调整村(居)调委会人员组成。由村居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及常务副主任,并聘请挂钩律师担任副主任,同时吸收其他“两代表一委员”、退休法律工作者、参理事会成员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或者熟悉基层事务、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加入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基层调解队伍基础。二是建立和完善“以案定补”人民调解激励机制。推动基层政府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同时将镇、村(居)、企业、行业性专业性等全部基层调解组织纳入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案定补覆盖面,加强工作考核力度,以全面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律师相助,推动村居民主自治。《贯彻〈南海区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深化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实施细则》三措并举,全力推动律师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一是组建镇街律师顾问团。截至目前,该区全部镇街均已成立律师社会管理顾问团,律师社会管理顾问团致力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基层接访活动,对重大、疑难、群体、敏感案件进行研判并提出对策,采用包案形式,协助化解村居上报的矛盾纠纷。二是实行“一村居两法律顾问”制度。全区每个村居配备两名社会执业律师,驻村居律师每月至少到村居服务累计8小时、每季度到村居(厂企、学校)举办法制讲座一次,有条件的村居实行律师定期坐班咨询制度。此外,驻村居律师还兼职村居人民调解员或调解会副主任,深入开展调解纠纷、审查村规民约和股份章程、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矫安帮、协助选举等活动,协助村居完善自治制度,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化解村居群体性、敏感性、信访案件,引导基层群众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给予律师交通和办案补贴,以提高律师参与法治村居建设积极性;另一方面,区司法局每年根据村居、司法所、律师所对驻村居律师的评价意见、律师开展活动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对驻村居律师进行考核,对村居要求更换和考核不称职的律师一律予以更换,解除法律服务合同;对因违法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予以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村居满意度高的律师所和律师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确保活动抓出成效。(南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