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被授予广东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近日,南海区法律援助处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广东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是全省26家获此殊荣的单位之一。近年来,区法援处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扎实履行职责,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2年,共组织全区律师、法援专职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83件,接受群众咨询13205人次。
一、加大软硬件投入,提升窗口接待能力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形象窗口,为了打造良好的窗口形象,区法援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为了方便群众,区法援处在南海桂城天佑北路2号一楼临街位置开设了专门的接待处,面积为92平方米,内设接待大堂、法律咨询区、资料阅读区、休息区;为保护申请人的隐私,还开设了两间独立咨询室。二是开通“12348”咨询热线电话彩铃业务。“12348” 热线电话设有2条专线,通过彩铃向来电人提示本部门的服务范围、办公时间等信息,使服务更加人性化。三是制作援务公开栏。将主要工作职责、援助对象、条件、范围、程序及接待规则、申请流程、咨询投诉电话、工作人员信息等予以上墙公示,让制度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规范值班制度。指派社会律师共同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制订《律师值班须知》,要求登记所有来访、来电,规范值班接访行为。五是实行《申请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书》制度,根据来访案件类别,分别制定格式化的一次性告知书,既使值班律师有章可循,又让群众清楚明白。
二、重心下移,实现“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为贯彻执行局党组提出的重心下移战略、更好地服务群众,区法援处在每个镇(街)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以工作站为核心,建立镇(街)居民的“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利用镇(街)工作站的地缘优势,试行法援案件受理、指派和办案相分离的做法(即由工作站受理、法援处指派、律师办理),既缓解了基层办案人员不足的压力,又保证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更方便了广大群众。2012年,通过镇(街)办理案件35件,接受咨询7619人次,法律援助服务收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跨部门联动体系
近年来,南海区法援处不断加强与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合作联动,与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委共青团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职工、少数民族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体系。同时将残疾人、农民工、特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农民等弱势群体纳入重点援助范畴,充分利用我区律师资源,依托区妇女儿童权益部、区总工会、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平台,做好法律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保证特殊困难群众能随时随地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为了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效率,区法援处制定了《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案件指派规程》、《立案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制度,规范案件接收、立案、指派、办理、案件讨论、归档的步骤和程序,形成流水作业的操作规程,使法律援助案件在每个阶段都得以监督控制。另外,区法援处依托区司法局的办公网络系统,成功开发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建立了南海区法律援助业务电子平台,实现咨询管理、案件管理、报表管理和法援管理的网络一体化办案方式。工作人员和科室领导只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就可以出具各类业务公函和法律文书,并与工作站实时联网,提高了办公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