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建立“村居法治主任”制度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4-10-31 11:4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今年5月,南海区出台《法治村居建设工作意见》(南办发〔2014〕13号),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近日,南海区司法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区政府拟定出台《佛山市南海区建立“村居法治主任”制度方案》,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村居法治主任”制度是在区政府统揽下,通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法制资源,建立由村(居)党委(党总支)书记为主任、驻村(居)律师和村(居)治保主任为副主任的基本工作架构,以健全村居民主管理机制和切实解决基层法律问题为抓手,大力培育基层法治精神,推动基层民主自治的一项工作制度。“村居法治主任”作为村居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负责抓好本村居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村居法治主任”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村(居)委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架构;二是健全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制度、参理事会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三是通过搭建“律师进村居”活动工作平台和依托“一村居两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组织驻村(居)律师参与村居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在基层社会管理建设中的指引作用,提升村居法治水平;四是深化“平安村居”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平安“八张网”建设和实行社区网格化治理,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村居法治主任”制度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尝试,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探索,也是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的新举措。南海区司法局着力通过抓好制度的创新探索,及时做好经验的总结推广和机制体系的健全完善,使“村居法治主任”制度更加适应南海区基层实际,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群众。(南海区司法局  张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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