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党委政府决策和创建工作显身手
2011年,南海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发挥法律服务特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各项决策和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296个;办结诉讼案件409件,比增68%;办结非诉案件1013件;撰写法律三书1009份,比增38%;代书3625份,比增2.4倍;挽回损失数额达2979.2万元,比增153%。
一是参与行政决策,助推“法治政府”创建。加强对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修改、完善,引导对基层村组进行规范化管理等两个角度开展工作,引导基层党委政府进行依法行政和实现民主科学管理。如,桂城法律服务所起草、审查了两违用地的处理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规定、公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桂城廉租房管理规定、桂城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狮山法律服务所不仅对镇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进行审查、修改,还就塘头、塘联村历史遗留征地拆迁、南海东方塑料厂集体欠薪事件、一汽大众项目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一揽子工作方案或全程、专职服务;里水法律服务所修改完善了大步村股份章程,填补了“部分非农业户籍居民通过一些手段将户籍迁往外地变成农业户籍,又以结婚为由迁回变成农业户籍,再要求享受股份分红”现象的制度漏洞,消除了村民的不满情绪。
二是参与经济决策,助力“规范市场”创建。应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参与对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合同项目履行、农村资产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防范或减少各种经济和法律风险,培育各种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如,丹灶、罗村两镇法律服务所应政府的要求,对全镇境内或村级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开展见证或合同审查工作,有效保证了镇级招投标活动和农村资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截至10月,丹灶见证的招投标书就达110多件。又如,九江法律服务所为全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为政府审查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380份,全年没有因审查不当而出现纠纷。
三是参与财政决策,助推“节约型政府”创建。积极为政府在财政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纠纷出谋划策或出庭支持应诉,全力保障政府财政权益不受损害。如,大沥镇在履行市政保洁工程合同中,承包人要求政府承担因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而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服务所介入后,通过审查合同,认为政府无需承担该项责任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最后,镇政府采纳了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并拒绝了承包人的无理要求。据测算,就此一项,大沥镇每年将因此节省近千万的财政支出。
四是参与文化决策,助推“文化南海”创建。广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了一个“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文化氛围;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了公正的法制氛围;通过为党委政府文化引领活动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和保障,如西樵法律服务所为推动本镇的“文化旅游引领战略”,具体参与了锦湖片区、山南片区的物业动迁、土地征收、违建拆除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推动党委政府的文化建设。(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陈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