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便民”当头 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12-06-21 10:29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年来,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坚持以人为本、应援尽援、便民利民等原则,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下放案件审批权。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从2009年9月1日起,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将以下五类案件下放由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自行受理、审批:(一)经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为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方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二)工伤案件、欠薪案件中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三)离婚案件;(四)赡养案件中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五)抚养案件中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据统计,上述五类法律援助案件占整个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85%以上。据统计,从2009年9月1日至今,10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自行审批法律援助案件402件。案件审批权的下放,降低了受援人的维权成本,缩短了案件审批时限,提高了受援人的维权效率,受到受援人的积极肯定。

  积极开展异地协作。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将异地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切实贯彻落实《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及城际间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的规定精神,加强与外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开展高效的异地协作,有力地维护了异地务工人员的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共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9次,受援人11名。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受援人、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诉累,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斡旋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2009年以来顺德区办理的所有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中,近3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

  缩短案件审批时限。为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援助案件快受、快批、快立、快结,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最长5天缩短到2天,有些紧急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援助律师,受到广大受援人的肯定。

  为低保及临界户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顺德区法律援助处通过与区民政局协调、沟通,详细掌握全区低保户和低保临界户的资料,发放到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规定如遇名单上的低保人员和低保临界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再提供任何经济困难证明。 

  坚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三优先制度”。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始终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实施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优先办理的“三优先制度”。

  设立800个“148”便民指示牌。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知晓度,畅通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区法律援助处制作了800个“148”的便民指示牌,公布“148”咨询电话、当地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系电话及服务时间,每村(居)4个,钉挂在村(居)委所在地、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办等人口聚集的地方,引导群众拨打咨询、联系电话,享受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实施民事法律援助“点援制”。为提升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水平,从2008年开始,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实施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即:由受援人从顺德区法律援助处提供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名册当中,自主选择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点援制”的实施,使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原来的完全由法援处指派律师转变到以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为主、指派为辅的服务模式。实践证明,“点援制”既保障了受援人对案件承办律师的知情权、选择权,提升了受援人对援助律师的信任度,同时又尊重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类型的选择权,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进一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和办案质量。(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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