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海区、顺德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公告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相关规定,我局对以下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注销许可。现将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对南海区里水镇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219060310015)执业证,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朱小娟(执业证号:31905102120019)、郑锐锋(执业证号:31905101120018)、陈志锵(执业证号:31905101120021)的执业证予以注销。
对顺德区大良街道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董燕菲(执业证号:31905102130001)、董燕甜(执业证号:31905131130032)的执业证予以注销。
佛山市司法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