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法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09:29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形成了《2016年度佛山法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如下:

2016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法制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职能

部门

备注

依据

1

修订佛山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佛山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市法

制局

《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

2

修订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佛山人民政府法律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市法

制局

《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

说明:1.“事项名称”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2.“事项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内容。3.“职能部门”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4.“备注”为各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内容。5.“依据”为决策事项和相关职能的上位法依据。

 

 

                                        佛山市法制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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