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市法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形成了《2016年度佛山市法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如下:
2016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法制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职能 部门 |
备注 |
依据 |
1 |
修订《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 |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
市法 制局 |
无 |
《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 |
2 |
修订《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
市法 制局 |
无 |
《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 |
说明:1.“事项名称”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2.“事项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内容。3.“职能部门”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4.“备注”为各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内容。5.“依据”为决策事项和相关职能的上位法依据。
佛山市法制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