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制局关于成立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佛山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工作安排,从法律上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我局联合五区政府法制机构,结合《佛山市近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决定成立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下称顾问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顾问团的组成
顾问团由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及法律专家组成。
二、顾问团的主要职责
顾问团主要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决策咨询,包括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投融资模式、招标实施方案以及具体的实施合同的合法性论证和审查工作等。
三、顾问团的组成人员
(一)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10人)
刘祖辉 市法制局副局长
王学堂 禅城区法制办主任
郭建湘 高明区法制办主任
刘斯华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人
刘润章 南海区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马韵华 顺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协调科科长
王 萌 三水区法制办法制科副科长
林嘉欣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
何嘉瑶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
任小青 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
(二)法律专家(10人)
陈达成 市长法律顾问
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主任
钟 坚 市长法律顾问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志坤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林明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
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杨志坚 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主任
汤燕南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禅城区推荐)
徐勇伟 广东竟澜律师事务所主任(南海区推荐)
杜仲科 广东友邦万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顺德区推荐)
何宽军 高明区政府法律顾问(高明区推荐)
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国新 三水区政府法律顾问(三水区推荐)
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主任
四、顾问团的工作方式
顾问团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具体负责。顾问团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咨询会,邀请顾问团成员对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调研、论证等。
佛山市法制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