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8 15:43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831日以后出生);

(三)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 佛山市户籍。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薪酬按市人社局《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佛人社〔2015〕16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831日至201597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6号楼2202室,联系电话:83331525。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时请将“佛山市法制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fzj@fzj.m.arw1314.com

(二)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法制局网站(fzj.m.arw1314.com)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经报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佛山市法制局

                        2015828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2015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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