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佛府〔2012〕2号),上述文件有效至2021年12月28日。
佛山市法制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