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国旅游办理公证温馨小贴士

发布时间:2014-06-18 15:5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暑期临近,中小学生假期出国游的热度也像气温一样节节攀升。从4月下旬起,到我处办理出国公证的市民就络绎不绝,办理量急剧上升。未成年人出国旅游,签证要求相对严格,往往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两种公证文书。不少家长是第一次带孩子出行,不了解公证手续,为此来来往往跑断腿,更有甚者,机票酒店都订好,临近出发才想到办公证,手续材料又不齐全,在公证处急得直哭的都有。

  因此我处温馨告知,父母带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基本上是办理孩子的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以此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若是父母一方带孩子出游,不出国的一方一定要办理同意书、声明书或者授权书,表明自己同意配偶带孩子出国,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出行费用。对于去法国、瑞士、意大利、德国、奥地利、芬兰、挪威等欧洲国家,在公证办理完毕领取公证书的时候,还需一并在公证处要求开具外事认证介绍信,密封公证书,然后到省外事部门办理领事认证,以确认公证书的效力。另外,为了避免市民请假往返来回跑,我处还可提供公证书邮政快递贴心便民服务。

  “出国游是开心的事,请及早做好准备。”我处建议,需要相关公证服务的家庭,可拨打佛山市珠江公证处的电话83031542进行咨询,早做准备,弄清材料,避免跑冤枉路。

  

佛山市珠江公证处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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