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07 15:30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2014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5日

               上午8:45时 --11:45时       下午14:00时-17:00时

  (二)申请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一楼

  (三)申请期间,需本人前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被其他单位暂扣的,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并出具毕业证明书。   

    4、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的同时,在照片上点击右键“图片另存为”将照片保存回本地,按规定规格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2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6、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学习时间与学制不符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4.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我局将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并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咨询电话:0757-83326216

            0757-83331071(申请期间)

  

  佛山市司法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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