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中规定“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0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因此,即日起至10月31日,可电话至我办并留下姓名、身份证、准考证信息及联系电话,我办将统一报省司法厅领取发票。
咨询电话:0757-83326216
佛山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