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5日 (91)国科发改字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邓小平同志号召我们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江泽民、李鹏同志多次强调,为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把国民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国务院已正式作出了建立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区改革的基本方向、原则和思路。现将《决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决定精神,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把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并把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建议等及时通报我们。
国家科委
国家体改委
1991年9月5日
附件: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发展科技,实现产业化,使更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1991年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地、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开发区内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科技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昌盛。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探索如何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如何做到按分配为主体,既能克服平均主义,又能防止两极分化;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方面,探索将计划与市场两者长处相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形式。
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多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创造的有利条件,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吸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一些有益做法,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计划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平等竞争
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发区的主体和基础。这些在改革中新建的经济实体,具有建立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有利条件。开发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中心目的是进一步创造环境条件,保证企业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市场为导向,主要由市场调节。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要使企业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政策导向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自主确定发展战略,拓宽经营范围,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创造条件,使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企业自主确定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在理顺资产关系和责权利关系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实行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提倡法人之间相互参股、控股,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有计划地引导企业职工持股,积极吸引外资入股。通过柜台交易,允许股票转让和流通。推行产权有偿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生产要素市场,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逐步建立新型的责权利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要牢固树立商品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改善经营管理,在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上下功夫,主动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三、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依靠现有工农业基础,充分发挥国防军工的高技术优势,要通过提供现代化的系统设计、工艺和装备等形式,加强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辐射渗透,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开发区要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把我国自主研究开展和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成商品,努力上质量、上水平、上规模,使开发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和基地,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选择工作必须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和国力,对具有优势或国际上空白、薄弱的环节要优先选择、重点发展。开发区项目安排要与经济、科技发展计划相衔接,同时要不断提高开发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强化中试环节,促进科研、设计、生产、经营一体化。要研究和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新的措施和办法,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到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开发区,同时要充分发挥民办科技企业的作用。鼓励开发区内的企业与区外企业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联营或联合投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各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本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发各具特色、各有专长的高新技术,防止搞低水平的重复项目。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拳头产品,发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的企业集团,形成支柱产业和规模经营,努力提高产业化程度。
计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密切配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以政府订货形式优先购买高新技术产品,发布行业和产品技术标准,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措施,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要运用财政补贴、差别利率、差别税、贷款贴息等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综合运用信息服务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开发区发展的引导和调控,防止低水平重复和产业趋同。各开发区要立足当地资源与技术优势,结合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制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重点发展支柱产业,形成地区产业特色,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国家科委将加强对高新技术在研项目的内容、进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和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审定,调控和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地方科委要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审批上把好关。
四、扩大开放,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进程
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优化组合的特点,技术附加值、创新程度、投入强度越高的高新技术行业或环节,对国际化程度的要求也越高。高新技术产业只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才能真正实现产业化和国际化。要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必须贯彻科技合作与经济合作并举、民间合作与官方合作并举、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并举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方针,加强对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究,确立正确的发展战略;同时要在开发区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
各开发区经有关部门批准应设置技贸进出口公司及海关分支机构,设立保税仓库、工厂或保税区,以适应当代国际技术经济贸易的需要。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向外向型发展,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沿海经济特区已有的对外窗口,加快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第三世界市场的步伐。要根据需要赋予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更多的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它们到国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销售服务网点,简化进出口业务的审批手续。对高新技术重要行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要有关税和外贸配额、许可证等方面给予优惠的保护。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能直接参与对外贸易洽谈业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切实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国外、境外投资者到开发区独资、合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行风险投资。要切实保护国外、境外投资者合法的技术经济权益,协助他们依法在我国申请专利,对我国法律尚不保护的领域,要通过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等行
政措施,防止成果的非授权使用与转让。
五、广泛吸引人才,在开发区创造一个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之奋斗拼搏。要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科技人员相对集中特别是任务尚不饱满的科研院所、大专校院、大中型企业实行人才分流,有组织地开发区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和较办产业,支援开发区建设。开发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招聘等形式,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中青年科技骨干、学有所成的出国贸学人员、确有专长的海外华人专家到开发区工作。
对到开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职称评聘的同时,可实行企业内部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人才流动中发生的技术权益纠纷,一方面要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协调和仲裁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足发展基金、严格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前提下,可从优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拉开个人收入分配的档次。通过推进住房商品化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系,解决人才流动中的住房、福利、待业等方面的问题。
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要求,加强培训工作,尽快造就一批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懂技术、懂外语、会管理、善经营的企业家和管理人才。要十分珍惜和爱护高新技术企业家及为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并给予应有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六、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融资体系,增加对开发区的投入,改革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效益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需要高投入,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必须逐步增加对开发区的投入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中央和地方要采取匹配资金等方式,在计划投资、财政拨款、信贷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方面向开发区倾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融资体系。主要利用社会资金(股票、债券、保险金等)和政府匹配的部分资金,同时积极吸引外资投入,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基金。要增加对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投入强度,支持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投资管理网络,逐步做到资金使用的目标管理和全过程监控,提高投资和资金运营效益。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财务公司。
七、逐步建立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立新的企业运行机制,避免企业走小而全、大而全和企业办社会的老路,各开发区必须建立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
办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掌握具有商品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的创业者提供研究开发、试制生产等所必要的条件,代理工商、税务、信贷、保险等方面的业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综合性、专业性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可行性论证、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计划和经营发展战略。要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这类软科技产业的发展。要发展人才、技术、资金、物资、房地产等要素市场,建立法律事务、会计事务、合同仲裁、外贸代理等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中介、咨询、代理服务。各开发区的上述机构要加强业务联系,逐步形成全国性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中介和服务体系。
发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管理。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筹集资金,利用现有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企业和个人购房储蓄积累和贷款业务。逐步建立按人帐户储蓄积累的养老、待业保险制度和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向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和社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
八、按照精简、高效、服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开发区新型管理体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发区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决策、管理机构,赋予相应的权限,代表当地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统一对内对外,集中有效地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在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国际合作交流、外贸进出口等方面形成配套、高效的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1〕12号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 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规定开发区管理条例和细则,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掌握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动权;做到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为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力创造环境条件,保证开发区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九、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综合改革的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前进,推动改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区的综合改革,是对各项改革的深化,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在深层次上的结合,事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败,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广泛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改革与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决定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在自己的权限内积极试点、试验、示范,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改革逐步深化。各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的改革和建设,按照是否有利于解放科技生产力,是否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标准调整有关政策和制度。国家科委将加强对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有关配套政策,指导和协助地方研究制订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并选择少数开发区重点予以推进。各地科委和体改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大胆探索和实践,通过深化改革,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中央、国务院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并寄予殷切期望。各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发扬中华民族自尊、自强、自立精神,勇于探索,不断进取,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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