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措施》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建设创新型佛山,实现产业强市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1、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2007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禅城、南海、顺德区应明显高于全市财政投入平均水平,高明、三水两区逐步达到或接近全市财政投入平均水平,以财政投入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逐年提高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10年,全市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2.1%,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佛山的要求相适应。
2、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和科研条件建设资金。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组织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基础和共性技术研究,产学研合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等。对企业开展的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上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市大中型工业企业(集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应高于5%,并逐年有所增长。市科技局牵头制定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体系,组织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区财政配套扶持。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研究开发中心,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于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个追加资助30万元,资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安排。
4、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与监督制度。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及范围,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实现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全程监督。建立各责任主体使用财政科技资金的诚信档案和相应的约束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公开招标、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
二、落实国家、省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5、关于技术开发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关于加速折旧。企业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8、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发改、经贸部门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和佛山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布。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及佛山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确定佛山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每半年向全市公布一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9、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评标方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5%的,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
1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市内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由政府或采购人进行直接首购和订购。对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将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设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优先安排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批、套)重大装备的重点工程。
11、规范购买外国产品程序。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市转让技术的产品。
12、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审核和监督,对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纠正,对拒绝纠正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应把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考核内容之一,把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13、加强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统筹规划。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发改、经贸部门,在认真筛选论证的基础上,每年推出一批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采取项目招标方式将创新项目落到实处。
14、加强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高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新成果或新产品,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和鉴定制度,同时积极向国家、省科技部门推荐认定为新产品,以加快其市场推广和应用的速度。对技术成熟、应用前景好的新成果或新产品,市科技部门积极推荐其申报认定广东省高技术产品。
五、努力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15、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和体制机制,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制定《佛山市专利奖励办法》,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机制。鼓励发明创造,企事业单位依法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从事业费中列支。
16、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建立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重大技术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重点国家和地区技术贸易壁垒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建立主要出口产品和支柱产业技术贸易壁垒风险预警系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组织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指导各行业协会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防范侵权风险,保护出口市场。
17、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引导,支持中介社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建立以专利技术为主要交易对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加大对专利信息服务的扶持力度,推进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数据库。
六、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
18、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重点用于资助我市公共服务、基础和共性技术等标准化科研项目研究;重点行业标准体系编制;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培养以及标准化管理部门建设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WTO/TBT的跟踪和研究平台建设。
各区财政按属地原则,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当地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单位,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资助50万元;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资助20万元。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资助3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资助10万元。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资助15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资助5万元。
(4)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的,资助5万元。
对承担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的单位,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1)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50万元。
(3)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4)承担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对获得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获得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的企业,每个采标产品奖励5万元。
19、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品牌培育的市场化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1)企业产品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企业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3)企业产品获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企业产品获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七、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20、建立产学研合作互动机制。建立产学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领导担任,成员由五区政府领导及市科技、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决定所属辖区的产学研合作重大事项。成立佛山市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具体协调管理佛山市产学研合作事宜。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实行定期交流、联系制度,共同协调、讨论和决定跨区域的产学研合作重大事项。
21、建立产学研财政投入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并纳入各自当年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扶持所属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以及引入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办事机构的专项补贴;二是重点配套获省产学研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合作、示范合作、专业镇与高校对接、产学研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基地等项目配套资金额度不少于省产学研专项资金的50%。
22、推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积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方式联合组建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对依托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机构新设立的院士工作室,由所在区政府给予20万元建室补助,其中院士工作室经批准设立后先拨付补助总额的70%,待工作室经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扶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10万元以上的启动经费,市政府另外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对符合条件建立的产学研技术研发中心,由其所在区政府给予20万元启动经费补贴。
23、建立省、市、区重大项目联合招标机制。根据当年的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需要,由市、区共同安排专项资金,参与“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解决我市支柱产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八、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24、加强工业园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我市企业以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集聚成群的产业特色优势,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平台、信息平台、企业孵化器等服务机构,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园区成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公共创新平台聚集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组建佛山高新区科技顾问专家委员会,为佛山工业园区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5、加快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结合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实际,找准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切入点,重点建设广东省数字媒体技术研究开发院、华南家用电器研究院、华南精密制造技术研究开发院,争取新建广东省陶瓷应用技术研究院(禅城)、机械装备及模具研究院(顺德)、广东纺织研究院(南海)、华南家具研究院(顺德)四个省级研究院。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研究院,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所在区政府每个给予100万元支持。
26、大力推进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加强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切实提升集群整体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构建包括产品研发、质量检测认证、职业教育培训、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五大体系在内的产业创新平台。制定专业镇建设评估考核标准,对通过考核的专业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所在区政府每个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支持,重点投入在人才、科技、品牌、信息等高级生产要素上,提高创新企业或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同时,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建立和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制度,为镇级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升级提供动力,解决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整个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7、鼓励建设各类实验室。支持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等相关科研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前沿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引导和鼓励其参与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实验室,由市政府每个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实验室,由所在区政府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
28、扶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和发展。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由市政府每个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省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由所在区政府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
九、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
29、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培育一批为创新服务的市场化骨干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建立和扶持一批优质的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投资者,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可对其投资额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探索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构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重点扶持包括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内的有特色的中介服务机构,选择一批效果明显、效益显著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逐步形成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为依托,网络化、多功能、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培养和引进自主创新人才
30、加强人才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围绕创名牌产品、优质产品,以更新专业知识、拓展研发技能、增强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批高新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后备人才。以提高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
3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重要行业发展,重点引进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的高级技能人才。根据我市产业和事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引进各类急需的适用人才,主要引进支柱产业和新兴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尤其是要引进具有多学科知识、技术和能力,熟悉法律、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注重在引进项目的同时,引进相关人才。定期开展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并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精心搭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平台,根据我市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国(境)外留学人才招聘活动,加速人才的国际化进程。
32、改革创新评价与激励制度。设立市级优秀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和荣誉。实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实施转化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开展人才资源开发表彰奖励活动。对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积极投入人才资源开发资金,落实各项人事人才政策,在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不断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33、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优化重组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人事制度和评价体系改革,建立符合推动科技发展要求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加强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为平台,注重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具有佛山特色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创办全省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创出佛山品牌,培育大量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使企业与学校直接对轨,学生毕业就能上岗,变“招工”为“招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主动探索、独立思考、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34、积极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举办讲座、报告会、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多种形式宣传我市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重点建设佛山市科学馆、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佛山市图书馆和佛山市博物馆等科普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协调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构建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理论研究,完善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提高文化竞争力,打造“文化名城”城市名片。落实国家扶持科普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普场所定期向公众免费开放制度,切实加强科普场所建设管理,加快我市新科技场馆的建设,依托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一支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
35、保护创新者和改革者的积极性。大力培养佛山创新文化特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关部门要慎重对待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总体上符合中央、省委、市委的精神和改革方向,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没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在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理范围内不予立案。对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6、推动自主创新区域与国际合作。健全区域创新资源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高技术发展计划,开辟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初步形成政府为主导,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力和民间企业为主体的优势互补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加大引进、加快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单独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输出。
37、建立佛山市自主创新工作统筹机制。加强对佛山市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佛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市自主创新工作的重大问题。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我市年度和中长期自主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通报和交流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情况。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行业,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技术创新服务和人才智力支撑,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适应佛山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8、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 佛山新闻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0-12楼 电话:0757-83385761 传真:0757-83355500
电子邮箱: fskjj@fskjj.m.arw1314.com 粤ICP备19060878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