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专利审查员实践与创新促进基地的通知》(粤知产函﹝201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实践基地应为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不含各类分支机构),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年均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
(二)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且有具备一定培训经验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师或讲师;
(四)有所在技术领域先进的技术或产品;
(五)有实体生产线、生产车间或科研场所;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
(七)有接收审查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知识产权交流的愿望和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级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专利审查员实践与创新促进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可佐证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5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7份,其中原件至少2份)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规划管理科,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件至30505413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专利审查员实践与创新促进基地的通知》(粤知产函﹝2018﹞220号)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江玉敏,联系电话:83997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