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粤知产函﹝2018﹞2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第五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参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办法(暂行)》(国知办发协字)﹝2013﹞44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三年以上(含三年),近三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总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所必需的办公条件、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条件。
(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技术领域属于材料化工、生物医药、电子通信、机械制造等领域。
(三)组织体系完善,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服务经验丰富并取得一定成果。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专职从事分析评议业务且具有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拟申报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初步建立了分析评议操作规范、质量管理、客户服务、流程管控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
请相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于5月21日前将《示范创建机构申请表》《示范创建申请机构人员列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电子件发至zscqj_cyc@gd.gov.cn,并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寄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3室,邮编:510070)
专此函达。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粤知产函〔2018〕289号)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15日
(联系人:吴海婷,电话:83997298,邮箱:3075426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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