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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发表单位: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表时间: 2016-11-09 17:45 [ 浏览字体: ]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09〕206号)、《佛山市院市合作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55号)及《佛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佛科〔2012〕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09至2012年度佛山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佛山市院市合作项目组织验收结题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结题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办理所有验收结题手续。对在验收期限内经多次催促(或无法联系)仍未办理项目验收结题手续的,视同不通过验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调低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相关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流程 

  项目验收结题采取网上申请方式,具体方法和流程如下: 

  (一)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kjyw.fskw.gov.cn,以下简称“业务平台”)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对已使用过业务平台的单位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使用已有账号;对第一次使用业务平台的单位,请其单位管理员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3035440获取初始账号,并自行设置和分配账号给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进入“业务平台”首页,点击“科技项目类”->“项目结题/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填写项目验收结题申请,并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详见下文),逐级提交到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和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前,暂不需要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材料)。 

  (三)市科技局审核同意验收结题申请后,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组织专家集中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业务平台首页,点击“科技项目类”->“项目结题/验收”->“提交项目验收书”,录入验收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同时上传经专家签名确认的专家签名表及验收意见,逐级提交到单位管理员、组织验收单位和市科技局审核。 

  (四)市科技局在业务平台审批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材料一式两份,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盖章加具意见后,报送至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3楼(金城大酒店侧面),邮编:528000。 

  二、项目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完成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作协议、立项批文及合同书复印件; 

  (四)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对自筹经费、专项资金及项目验收经济指标进行审计); 

  (五)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反馈意见、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证明、成果奖励等。 

  (六)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 

  (七)相关附件 

  (1)市级科技经费、区或镇级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账等; 

  (2)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 

  (4)对于获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30%以上项目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余一飞,82229485 

  佛山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何国华,83036137 

  系统技术咨询(爱瑞思软件):廖梦成,电话:83035440,4007704550,13695292530。 


  附件:尚未验收的市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和院市合作项目清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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