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到期验收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组织验收。我局委托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负责项目验收的各项具体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办理项目验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根据资助额度的不同分别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和集中验收三种形式,具体验收方式详见附件1,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一)重大项目(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加现场考察。
(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上(含50万)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组织会议验收。
(三)小型项目(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以下)组织材料验收。
二、项目验收填报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使用“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yw.fskjj.m.arw1314.com,以下简称“业务平台”)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业务平台”的首页面板“科技计划类”->“申请项目验收”->“提交验收申请书”,填写验收申请,并上传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验收申请初审
验收申请需在业务平台上经过逐级审核:依次提交到本单位管理员、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后交市科技局预审(委托市高新协会)。
(三)纸质验收材料审核
市科技局预审同意组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下载验收申请书的PDF版本(含“草稿”字样水印号)并打印,现场验收的单位需准备好纸质资料(一式五份),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会议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集中验收的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至市高新协会,由市高新协会统筹安排时间验收。
(四)组织专家验收
市高新协会组织专家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五)验收后续工作
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进入系统“提交项目验收书”及补充相关验收材料,逐级提交验收书至市科技局批复。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验收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高新协会。
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由市高新协会汇总整理专家验收意见,提交至市科技局。
如有无法联系承担单位;或多次催促仍拒绝配合的项目或敷衍推脱,逾期未能申请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已倒闭、已在工商部门注销、法律纠纷等无法进行验收等情况,视同不通过验收,由市高新协会通过收集企业注销证明、实地走访、拍照留档并撰写项目清理情况说明,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市高新协会将验收结果汇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官网公示后,无异议,发通知公布验收结果。
三、项目申请材料
(一)验收材料包括: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3.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盖章);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5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4、5);
6.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7.项目变更审核材料(项目变更需提供);
8.科技报告、统计报告相关材料;
9.项目指标自评表、项目财务自评表(附件7、8);
10.项目验收通知列明的其他材料。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项目合同约定,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终止材料包括:
1.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书(附件3);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项目合同终止申请书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6.经费全额退款承诺书(附件9);
7.项目执行期内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经费已使用50万元及以上须提交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需提交经费决算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通过验收”: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及指标完成度在80%以上且经费使用符合《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可通过验收。
(二)“不通过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合同约定任务及指标完成度不到80%的;
2.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
3.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数据及报告的;
4.擅自变更项目合同中不得变更事项的,及未按规定办理变更项目合同的;
5.市科技局结合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认为项目执行情况不符合项目合同约定;
6.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
7.市科技局认为验收不通过的其他情况。
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应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勤勉义务作出评价并在验收意见中明确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的具体金额。
五、验收结果责任管理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财政资金继续用于科研研发活动。
(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
第一次申请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出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在通知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完成项目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或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申请项目终止,并退回部分或全部财政经费。
(三)强制终止
1.逾期未完成项目整改、未提交二次验收申请的,项目合同强制终止。
2.项目整改后二次验收评审仍不通过的项目,项目合同强制终止。
3.强制终止的项目,将降低项目承担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记入信用记录,绩效评价评为差,从发文公告日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连续5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3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受理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业务平台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
市高新协会审查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
进行集中验收和会议验收单位的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至市高新协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
七、联系方式
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廖家荣82229485
市科技局监督评价科 陈觉敏 83355950
(各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邮箱:1058116193@qq.com;验收工作交流QQ群:861795257
业务平台技术支持:黄龙 400-161-6289。
八、投诉与监督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对申报、审核过程及评审结果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83350885,邮箱:jjgjw@fskjj.m.arw1314.com。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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