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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

发表单位:佛山日报 发表时间: 2019-02-26 10:41 [ 浏览字体: ]

  佛山日报记者路帅报道:高明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有了新政策。近日,高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暂行办法印发实施,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推进科技成果在高明转化为生产力。

  奖励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是在高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奖励标准上,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与高明区政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与高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介绍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须在产学研合作协议或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合作双方签订项目转化合同等。
  专项资金采取奖励的形式进行发放,拨付给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由企业按比例拨付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带头人、项目介绍人以及企业联系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头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70%给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介绍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20%给予奖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联系人可按应奖励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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