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佛科〔2016〕197号)要求,拟对2016和2017年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后补助的企业进行补助,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1.业务受理科室:
政策法规科,电话:83355950,传真:83355500。
2.投诉部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电话:83993576,传真:83994765。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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