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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16:32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6份规范性文件:

  一、《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工信〔2019〕79号)。

  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 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经信〔2016〕291号)。

  三、《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对口新疆喀什地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经信〔2018〕51号)。

  四、《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0〕21号)。

  五、《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1〕1号)。

  六、《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0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21〕3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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