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相关协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1〕40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认真对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附件2),结合本区域新材料产业情况,对《指导目录》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产品,提出调整或删除建议。
二、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电力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农机装备等领域,对其中已经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用户使用存在风险的材料,提出调增建议。
三、请各区加强首批次补偿机制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发动区域内新材料企业、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提出修订意见建议,认真填写《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指导目录(2021 版)征集意见表》(附件3),并编制相关支撑材料,争取更多新材料产品纳入《指导目录》,以推动本地区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有关材料请于7月23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其中,纸质材料(盖章正式版)一式四份,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 版)发送liangxm@fsiit.m.arw1314.com。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联系人:梁晓明,联系电话:8338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