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佛山铁投集团召开监察联络员制度宣贯暨人员聘任会议,为新上任的17名监察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向探索贯通纪检监察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迈进了一步。
今年以来,佛山铁投集团为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协同联动的大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事”的监督新模式,并于10月20日印发《监察联络员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监察联络员的聘请条件、解聘情形、职责、权利、义务、履职方式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是公司在监督方面的有益探索,也是完善国企治理体系,提升监督效能的需要。
本次会议首先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宣贯。随后,佛山铁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鹏杰同志为新聘任的监察联络员们颁发了聘书。
最后,刘鹏杰同志就如何做好监察联络员工作发言。他指出,作为监察联络员,要狠抓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监察联络员作为集团发展壮大过程中的重要监督力量,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对他们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要政治强,二要作风正,三要业务精,四要口碑好。
最后强调,纪检监察员应当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深入学习财务和业务相关知识,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积极协助集团党委、纪委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推动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