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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及单位职工:

      你单位《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关于维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的申请》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管理中心批复:同意你单位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为不低于1%。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七天内将此批复向职工公示,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批复适用于以下单位: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溢达职业培训学校和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亲亲幼儿园。

      本批复是根据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单位申请,根据法定职权职责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仅对此作“形式审核”,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是基础和关键。如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异议,应根据《工会法》规定寻求救济。如果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管理中心将重新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事宜。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自知道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函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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