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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佛山市公安局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觉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局党委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专题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立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将提升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新措施落地见效。一是改革窗口服务。18类业务凭身份证即可“一证办”,168个车管服务网点实现“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印”;车管业务实现受理、缴费“一窗通办”;与50家医疗机构,3家保险机构实现体检、保险、车船税信息网络数据共享核验;设置5个自助服务区,配置30台选号机、16台自助服务机、394台好易终端违法处理自助机。为群众提供免复印70万次、免拓印31万、免填表41万次,办理18类一证办业务63万宗。二是优化互联网服务。开通25项互联网车管业务,注册用户143万人,完成车管业务811.48万笔。三是延伸下放车管。新增10家服务站,总数达到47家;建设4家车管工作站,办理6大类16项车管业务,完成注册和转移登记业务12.5万宗;43项业务全市 “同城通办”;推动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向高明、三水区下放;开通14个“邮政车管所”,办理8大类20多项车驾管业务;新增检测站24家,全市检测站总数达到86家,实现随到随检,其中29家检测站开通手机APP网上预约服务,实现交管12123平台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办理业务4.24万宗。四是全面强化监管。完善监管系统,建立市、区两级监管中心,86家检测站、147条检测线全部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完成查验检验监管中心升级改造;成立全市车驾管专职监管队伍,筛查预警业务1.9万宗,处理异常业务550多宗。
(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建设改革为抓手,成功打造新时代公安行政服务的“佛山样本”。共建成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28个;24小时自助服务区35个;一网式服务平台提供178项网上服务,涵盖交警、出入境、户政、治安、网安等公安行政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超过81万多人,实名认证用户25万多人,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超104万人,平台累计访问量1亿1800万人次,业务累计办理量3820多万宗。
(三)推进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审查。根据《关于佛山市职能综合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以及我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对佛山市职能综合管理系统中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进行了核准,经前期梳理及编办审查,2018年我局新增权责清单目录22项,调整目录1项,取消目录1项,目前我局共有权责清单事项1123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进公安地方立法。我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起草《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送审稿)》已完成调研、意见征询(征询公安、流管基层单位、市直流管综管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法制部门审核和局党委审议等环节,于2018年12月25日呈请市政府审议。该项立法工作提高了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我局立法体制机制,优化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有效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从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质量。2018年,市局起草并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1件,报备1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公安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以市公安局名义起草、制定、执行的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取消证明事项7项,清理结果已按要求提交,有效促进了全局制度建设质量的提升。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制定《佛山市公安局关于S15沈海高速广州支线(广佛段)雅瑶至横沙路段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中,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托佛山警务在线网站、佛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细化操作程序,我局起草制定《佛山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目前征求意见阶段),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注重专家咨询论证,落实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佛山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公安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要求,我局聘请了陈达成、曹建宇、吴兴印、钟坚、王雪琴等五名专家、律师为市局法律顾问。按照《佛山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通过召开年度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邀请共同参与等形式,充分发挥市局法律顾问为公安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为公安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为依法行政增添力量、为公安机关学法用法释疑解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2018年7月26日,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文明现场执法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现场执法基本要求。现场执法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执法证件、执法装备、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履行法律手续。强调执法现场警容严整、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素质能力,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讲法”的形式,通过近年来发生的因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引发群众投诉、执法冲突或负面舆情等突出案例,让全体民警辅警全面了解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二)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依托警综系统、以执法记录仪和办案区视频监控为载体,全要素、全流程记录接处警、抓捕、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审批决定等关键环节,实时记录违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场所的活动情况,可视化还原整个执法过程,切实增强广大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树立在受监督状态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有效维护当事人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提升执法的公信力。2018年11月,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我局出台了《佛山市公安局行政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了权力类别、审核事项名称,审核标准,并对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审核主体作了解释规定。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和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坚持和完善警务廉政监督员制度,各级监督员与分局和派出所挂钩联系,有权向挂钩单位提出质询并向上级部门要求改正。建立完善警民联系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问政、@公安主持人微博等平台,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畅通网络舆情传递反馈渠道,积极引导和正确把握社会舆论监督。
(二)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创新执法监督模式。采用“不提前打招呼、直接到点、当面出具问题整改清单”的形式,开展了五次飞行临检,飞行临检重点围绕突出执法问题、重要办案环节、专项行动的开展、执法制度的落实、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组织开展,对被检单位办案区、案管中心、涉案财物、执法音视频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飞行临检促使各个办案单位严格执行各级公安机关的各项执法制度,不断推动基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二是强化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年内开展了三次日常执法质量考评,每次共考评刑事案件96宗,行政案件48宗,发现执法问题250余项,并要求责任单位逐一落实整改,考评结果和整改情况同步在曝光台上曝光。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在佛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佛山警务在线”设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二是把好源头,提高效率。扎实开展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在源头上把好公开关,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固化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环节。2018年,我局政务网站发布警务要闻动态、警方提示共200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86条、总访问量累计达296万人次,接受网上、电话等各类咨询37.5万余次。三是加强新闻发布,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媒体发布新闻15230条,及时回答了一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四是拓展渠道,丰富形式。以佛山警务在线为主渠道,紧密结合佛山公安微博、微信、网上服务中心等平台,突出实用性、互动性,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使广大网民能够更加便捷地查阅和使用178项公安业务的办事流程。
八、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全心全意为信访群众谋福祉。2018年2月13日起,我局正式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截止目前,律师参与接访共95批182人次,协助化解56宗信访案件,信访群众对佛山公安机关这一做法大加赞赏,认为这是便民利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大举措,能够为群众更及时、专业和妥善地化解信访矛盾。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邀请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等部门提前介入,加大依法调解工作力度,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及仲裁的有效衔接,以派出所为主体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居委会、律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组建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一般治安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最大限度满足信访群众的法制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硬性裁决,取得了不俗的成效。
九、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全面贯彻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机制。要求全市公安民警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未取得相应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履行相应案件办理、案件审核、执法审批等工作。所有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情况记入人民警察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2018年7月8日,我局组织全市500余名民警参加基本级、中级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现在编民警取得或拥有执法资格的占超过99%。
(二)大力开展各类执法培训。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针对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环节重复出现的“老毛病、老问题”,加大培训力度。紧贴实战创新培训模式,多次组织全市办案民警赴武汉大学等国内知名政法类大学开展专题培训。加大全警法律培训力度。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和公安机关“两个办案程序规定”等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法规规章作为新警培训、首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职务晋升考核、战训合一中必学必考的内容。2018年,全市共举办“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力”、“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辅导讲座”等执法培训75场次,参训民警达16280余人次,组织旁听庭审126次。
(三)多措并举,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到位。一是优化佛山公安“四校长”普法品牌。我局以创新为动力,优化整合佛山公安“法制、禁毒、交通、消防”四校长工作机制,将“四校长”“五个一”的工作要求调整为“每半月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检查,每季一次会商,每半年一次培训,每年一次演练”,协助学校开展宪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协助防范极端暴力事件。今年以来,组织全市1385名“四校长”围绕宪法、禁毒、交通、消防安全和防诈骗等主题开展了2次大规模的进校宣讲活动,受教育学生约20万人次,实现全市648间中小学校宣教100%覆盖。二是部门警种联动协作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9月9日上午,我局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团市委在禅城区铂顿城广场举办“维护宪法权威提升守法意识”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公安民警代表、中小学师生代表、村居代表、市民代表等共500余人参加了活动。此外,今年我局还开展企业“暖春行动”普法活动、“6.26”国际禁毒日禁毒宣传教育、“与民同心,为您守护”5.15经侦主题宣传日活动等各类普法相关宣传活动约50次,派发宣传资料20余万份,悬挂宣传标语700余条,参与市民10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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