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佛山公交纯电动化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公交能源结构转变,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和节能减排,根据《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和《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2018—2019年加快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一)《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
(三)《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四)《乐动滚球app
关于印发佛山市2018—2019年加快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6个章节,分别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资金申报流程、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章“总则”明确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共同承担。“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了具体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第三章“资金申报、拨付和清算”明确了申报主体、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的资金拨付流程等。第四章“职责分工”明确市、区两级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公安部门的相应职责。第五章“监督检查”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的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期限。此外,还制定了《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佛山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佛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表格。
(二)主要内容解读
1.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一是2017-2020年在我市依法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氢能公交车,二是2016-2020年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的公交充电设施和加氢站。
2.补贴标准。(1)新能源公交车。我市对纯电动公交车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以下简称“国家补贴”)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购车补贴总和,以下简称“地方补贴”);对氢能公交车按照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2)公交充电设施。我市对公交充电设施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30元/千瓦。(3)加氢站。我市对加氢站的补贴标准详见下表,且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不得超过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
佛山市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类型 | 日加氢能力 (公斤) | 补贴金额 (万元) | 标准造价 (万元) |
固定站 | 350(含)-500(不含) | 300 | 1200 |
500(含)-1000(不含) | 500 | 1800 | |
≥1000 | 500 | 2200 | |
撬装站 | ≥200 | 150 | 800 |
3.有效期限。《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2年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申领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