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粮食局转发《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取消省级储备粮
代储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取消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通知》(粤粮调〔2018〕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取消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通知
佛山市粮食局
2018年8月29日
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取消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省政府同意,取消省级储备粮资格认定。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储备粮安全。
广东省粮食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