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2014〕3号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2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4〕2183号
佛山、梅州、清远、肇庆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佛山市三水金佰力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溶洲建筑陶瓷二厂有限公司、丰顺县东方金属连铸有限公司、肇庆市富强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财源五金铸造有限公司、丰顺昌盛精钢铸造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等6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指标低于限额标准,现取消原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第五批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通知》(粤价〔2014〕17号)对这些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均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