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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7-2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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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20147   2014年7月17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4374201474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8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和放开的定价项目坚决取消和放开;对下放的定价项目,按照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按照《价格法》等政策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对放开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广东省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批复

发改办价格[2014]871201442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物价局报来《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定价项目的请示》(粤价[2014]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取消4个定价项目,包括:省级救灾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违章车辆拖车费标准;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价格;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标准。

二、同意你省放开3个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包括:桑()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价格;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代办电信服务费标准。

三、同意你省下放3个定价项目管理权限,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包括:民爆器材的销售价格及流通费用标准(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及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的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生产企业的运送、配送服务及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的配送服务除外);政府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除外)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

四、同意你省试行放开“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除外)收费标准”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五、你省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同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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