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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复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4-07-22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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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416   2014年7月1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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