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2015〕7号 2015年2月10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5〕51号 2015年2月4日
广州市物价局,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管网公司)报来《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临时价格延期的请示》(广东管网〔2015〕9号),经研究,现就省管网公司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站价格
省管网公司销售给各城市燃气公司的“统筹调配”天然气适用门站价格,含税价格为3.10元/立方米,其中,气源价格为2.86元/立方米,管输价格为0.24元/立方米。
二、代输价格
代输价格分为电厂用户代输价格和工商业用户代输价格。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含税代输价格为0.2767元/立方米;委托省管网公司代输的工商业用户含税代输价格为0.2897元/立方米。
三、价格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