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同意省审计厅收取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5〕38号 2015年4月30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审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审计厅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8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审计厅
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粤发改价格函〔2015 〕851号 2015年03月04日
省审计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申请收取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费的函》(粤审人函〔2015〕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厅为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意你厅在组织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时,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二、上述规定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请按规定换(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