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2015〕28号 2015年7月7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属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因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价格,我市按照油气价格联动和适度优惠的原则,自2015年7月7日24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从6.75元/公斤降低到6.68元/公斤;车用液化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暂按购销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请各经营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