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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1-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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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佛发改价20163   2016113

 

中石化佛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佛山销售分公司,市石油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发电〔201610   2016113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6113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调整后,国V标准92号汽油从5.70/升降低到5.58/升,每升降低0.12元;国V标准95号汽油从6.17/升降低到6.05/升,每升降低0.12元;国V标准0号柴油从5.26/升降低到5.15/升,每升降低0.11元。(详见附件1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三、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附件:1.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6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电[2016]26    2016年1月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此次调价后,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价格

  (一) 自2016113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元;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一)自下一次调价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具体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栏目查询。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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