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取消征收我省铁路道口
监护费问题的通知
佛发改收〔2016〕24号 2016年6月23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征收我省铁路道口监护费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征收我省
铁路道口监护费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6〕380号 2016年6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道口管理办公室,各地方铁路公司: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征收道口监护费,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地方铁路货运价格征集地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的通知》(粤价[ 1998]114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地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征收范围的通知》(粤价[ 2010] 22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废止。
省道口管理办公室、各地方铁路公司应做好取消征收铁路道口监护费后的相关工作,按时停止征收道口监护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