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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气象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8-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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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

委关于取消气象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佛发改收函〔201651    2016年8月18

 

市气象局,市住建管理局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气象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7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气象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3702201685

 

省气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经研究,现就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取消我省气象部门“绘制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服务收费项目。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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