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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保留《转发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 (试行)的通知》的通告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8-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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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佛价〔2011111号),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8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8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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