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佛发改价函〔2016〕34号 2016年9月27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
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号 2016年9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财政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我省各地电价价目表的“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变更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请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名称变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