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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6-09-2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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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佛发改价函〔201634   2016年9月27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

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4235    2016年9月5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财政部门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现将我省各地电价价目表的“城市建设附加费”名称变更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请电网企业做好相关名称变更工作。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m.arw13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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